2019年12月30日16:09 來源:大象新聞
據財政部官網30日發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印發公告,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以下簡稱2020版《稅則》),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是《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組成部分,包括根據國家關稅政策以及有關國際協定確定的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及歸類規則,是海關計征關稅的依據。2020版《稅則》進出口稅目,與2019版《稅則》相同,未做調整;2020版《稅則》最惠國稅率、進口暫定稅率、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在2019版《稅則》基礎上,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9〕50號)進行了調整。除2020版《稅則》中已公布的稅目稅率外,法律、行政法規等對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另有規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實行。
公布2020版《稅則》,有利于繼續保持關稅政策透明度,為公眾提供更多便利,也有利于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
10月14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41號公告,決定即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氯乙烯進行反補貼調查。本次調查通常應在2021年10月14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2年4月14日。(總臺央視記者 劉穎 戈曉威) (編輯 楊亞瀾)
8月31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35號公告,決定即日起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裝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進行反補貼調查。本次調查通常應在2021年8月31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2年2月28日。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11日公布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對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起實施。
為促進中美經貿關系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調整對原產于美國約750億美元進口商品的加征關稅措施。
記者30日從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日前印發公告,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據財政部官網30日發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印發公告,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以下簡稱2020版《稅則》),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近日印發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專家解釋,暫定稅率,顧名思義有階段性特征,具有一定實施期限,原則上按照年度進行修訂,根據國內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為積極擴大進口,激發進口潛力,優化進口結構,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850余項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2020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176項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第五步降稅,同時與此相銜接,相應調整其中部分信息技術產品的進口暫定稅率。
為積極擴大進口,激發進口潛力,優化進口結構,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850余項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2020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176項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第五步降稅,同時與此相銜接,相應調整其中部分信息技術產品的進口暫定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暫不實施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措施的公告 自2019年12月15日12時01分起,暫不實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汽車及零部件恢復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