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4日07:56 來源:新聞夜航
15歲男童張某在樓頂上玩耍時,突然向樓下丟了兩塊蜂窩煤,剛好砸中樓下玩耍的陶某,最終致使陶某十級傷殘的嚴重后果。
這樣一起因高空拋物導致的悲劇,發生在貴州畢節。2020年6月1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例。
判決書內容顯示,2016年張某在小區玩耍時,從樓頂過道拿了兩個蜂窩煤向樓下丟,正好砸中陶某頭部。
經司法鑒定,陶某左側肢體偏癱、肌力1V級屬七級傷殘,顱腦損傷開顱術后屬十級傷殘。該案由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判決陶某受傷系張某高空拋物侵權行為導致,張某及張某監護人應當對造成陶某受傷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天降”蜂窩煤判決書內容顯示,2016年4月9日下午17時,張某在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市東辦事處龍山小區玩耍時,突然跑到16單元11層樓頂上,向樓下丟蜂窩煤,將在樓下娛樂場所(健身場地)玩耍的陶某頭部砸傷。事后,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區分局市東派出所民警出警,確認上述事實。120救護車將陶某送到畢節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期間,陶某的家屬向該院支付了十幾萬元的醫療費。經醫院搶救,陶某保住性命經過第一次手術治療出院后,他的父母于2016年6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張某及其父母三名被告支付治療費用,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2016)黔0502民初292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三名被告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共計人民幣近11萬元,并承擔訴訟費5800元。陶某及其家屬當時保留了第二次手術治療費用、后續醫療費用、傷殘賠償金等費用的追訴權。8歲男童被砸成十級傷殘陶某被砸傷后,于2016年8月至2018年期間,進行了第二次手術治療,并到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畢節市第一人民醫院三次治療及康復治療共住院69天支付醫療費11.5萬元。經司法鑒定,陶某左側肢體偏癱、肌力1V級屬七級傷殘,顱腦損傷開顱術后屬十級傷殘;需后續治療費4000元、傷后護理期評定為180日、傷后營養期評定為90日。陶某家屬多次找到張某及其父母協商賠償無果,一紙訴訟,再次將三人訴至法院。在法庭上,張某及其父母共同答辯稱,作為未成年人的父母,張某在此次給陶某造成的損害中,屬于突發事件,父母對孩子的監管非常艱難。悲劇發生后,他們也積極履行配合治療義務,也盡到了相應的監護義務,但是賠償過高,請法院作相應扣減。法院判決:一次性賠償37萬元記者注意到,該判決書于2020年5月20日在中國裁判文書上公開,由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民法總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參照貴州省交警總隊2019年5月1日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及貴州省轄區法院司法實踐、結合原告訴訟請求,判決被告張某及其父母三十日內一次性連帶賠償原告陶某受傷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后續治療費、鑒定費、精神撫慰金共計人民幣37.4萬元。實際上,在今年5月28日表決通過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也就是說,“一人拋物,全樓買單”的情況將成為過去式,但與此同時,杜絕高空拋物應當成為一種習慣,對那些實施高空拋物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熊孩子”也應當進行教育,敦促其父母加強對孩子的監護。
河南平頂山小伙陶某邂逅了一位美麗的姑娘,女孩很中意自己,兩人也開始談婚論嫁,可是,看似美好的姻緣背后,卻是一場陰謀。陶某父親一打聽才知道,兒媳王某這幾個月并不是工作去了,而是和前夫劉某一起住著呢。
據河南省長垣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消息,河南省長垣市9日確認無癥狀感染者1例,截至目前已連續17天無癥狀。患者王某某,男,60歲,長垣市蒲西街道辦事處人,在長垣市糧食局家屬院(蒲東街道辦事處管轄)居住,是當地第5例確診患者陶某某次子,和陶某某有直接接觸史。
10月10日,警方接歐某報警,稱其一名女同學(19歲,從化溫泉某高校在校學生)被該校老師陶某(男,37歲)強奸。隨后學校聯系到灌村派出所,得知陶某某在保利桃花源出租房內涉嫌強奸女學生被刑事拘留。
在公安機關對陶某先后進行的13次訊問中,她在其中9次作了有罪“情殺”供述,在其余4次又作出小偷入室盜竊殺人的無罪辯解。合議庭認為該案疑點重重,無法得到合理解釋,不排除有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陶某作案,現有證據無法形成證據鎖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