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2日18:18 來源:環球網
本文轉自【最高人民檢察院】;
作為“民事主體權利保護的宣言書”,民法典的頒布將對刑事訴訟法產生怎樣的影響,刑事訴訟法如何回應民法典全面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權利的要求?帶著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卞建林。
對標民法典精神
將全面保障人權貫穿刑事訴訟中
專訪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卞建林
謹慎適用強制措施
堅持少捕慎捕
記者: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時會限制案件當事人身權、財產權,民法典的諸多規定對強制措施的執行帶來哪些約束?
卞建林: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現行犯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強制方法。刑事訴訟法中設有專章對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進行規定,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種類型,均是針對公民人身權所采取的強制處分。但是,搜查、扣押、查封、凍結等對公民財產權的強制處分,以及監聽、監控等對公民隱私權的強制處分則均被劃至“偵查”章節之中,作為專門偵查行為予以規制。盡管如此,對公民財產權和隱私權的強制處分,考慮到其強制干預公民基本人權的內在屬性,雖然不屬于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但應在立法上參照強制措施的規范理念予以嚴格控制,進而保證其能夠依法、謙抑進行。特別是在司法實踐中,一旦采取強制措施,往往伴隨著對涉案財物的查封、扣押、凍結。即使沒有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采取強制措施本身所帶來的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結果,也可能會導致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或者誤產誤工等,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民法典對民事主體方方面面的權利予以保護,實際就是要求國家機關應當謹慎行使公權力,避免對私權利造成不必要的損害與干預。在這種理念與精神的引導下,辦案機關應當謹慎適用強制措施,堅持少捕慎捕,降低羈押率,完善羈押必要性審查,防范因為錯誤羈押而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
構建全覆蓋
普惠制的法律援助制度
記者: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當事人及時獲得司法救濟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我國,當事人可以就哪些事項獲得法律援助?現階段是否有必要將值班律師制度的適用范圍延伸至民事領域?
卞建林:國務院2003年公布的《法律援助條例》第二章明確規定了法律援助的范圍與形式,特別是第十一條規定了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自訴人等因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目前,從案件數量和經費支出比例來看,民事領域的法律援助占據較大比例,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數量和經費支出占比較小。值班律師制度作為法律援助制度的子制度,其確立和完善對于彌補傳統法律援助服務的不足,構建一個全覆蓋、普惠制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增設了值班律師制度,規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由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幫助。在一些國家及我國香港地區,值班律師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民事法律服務。但在我國內地,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值班律師主要為沒有辯護律師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臨時性的法律幫助。立足我國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發展趨勢,目前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關于值班律師的研究主要著眼于如何推進值班律師制度與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銜接,以便更加充分、切實、全面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未來是否有必要將值班律師的服務范圍延伸至民事領域,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完善證據標準
合理采信未成年證人證言
記者:民法典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由原來的10周歲下調到8周歲,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在刑事訴訟領域未成年證人證言采信方面,需注意哪些問題?
卞建林: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由此可見,年齡并非刑事訴訟中未成年證人證言的采信限制。如果是可以辨別是非、正確表達的未成年人,其證言應當具有可采性。這一標準與民法典尊重未成年人主體意識的精神實際上是一致的。當然,司法實踐中未成年人作證仍有需要關注的方面。當前,我們不僅需要探索未成年證人的特殊作證程序,還應對未成年人證言的審查判斷問題投入足夠的關注。實踐中,對于未成年人證言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審查判斷均過于粗疏,審查的重點往往局限于“詢問未成年證人時,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關人員到場,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關人員是否到場”,以及“證言之間以及與其他證據之間能否相互印證,有無矛盾”。而且,“相互印證”要求在證據審查中往往處于支配性地位。為了提升未成年人證言審查判斷的準確性,應當擺脫“印證證明”模式的負面影響,確保未成年人作證能力的適格性與證言信息的完整性,結合客觀性證據判斷證明效果,避免印證流于形式。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制度
需要完善
記者: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實施以來,許多檢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是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辦理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專門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侵權行為的責任認定等進行了細化規定,為完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供了空間。目前,刑事訴訟法僅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作了原則性規定,您認為是否有必要予以細化,如何細化?
卞建林: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法院一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檢察機關對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烈權益保護等領域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以訴訟方式履行憲法所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司法實踐中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逐漸增多,成為檢察公益訴訟的重要提起方式。不過,應當認識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仍處于制度運行之初,不少問題存有爭議,其中就包括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據以及法律授權的職能邊界等。其實,在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改時,就有觀點提出應當在刑事訴訟法中及時增加有關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基本規定。但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改時間緊、任務重,主要聚焦于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銜接、刑事缺席審判程序的建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完善以及速裁程序的增設等,并未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加以規范。因而,在未來一段時間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制度仍是“摸著石頭過河”??紤]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制度需要明確的法律規范調整,所以未來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應當及時予以回應,明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類型、權利義務、證據審查以及訴前程序、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從而更好地發揮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功能。
辦理“刑民交叉”案件
人身權與財產權保護應并重
記者:民法典將會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完善以及刑事司法理念的發展帶來哪些影響?
卞建林:民法典對刑事訴訟法修改完善以及刑事司法理念的影響主要涉及兩個方面:
一是“刑民并重”或“刑民分離”?!靶堂癫⒅亍币馕吨凇靶堂窠徊妗卑讣袘攲γ袷虏糠纸o予更多關注,尤其是當前社會發展迅速,由民事爭議或糾紛所引發的刑事案件越來越多。傳統上針對“刑民交叉”案件民事部分,刑事訴訟中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在案件處理程序上通常也實行“先刑后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局限性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對民事合法權益的救濟和補償。針對“刑民交叉”案件,司法實踐中疑難爭議問題較多,但總體上存在兩大基本問題:首先,刑事程序和民事程序的操作順序如何把握,是先刑后民還是先民后刑,抑或刑民并重或刑民分離;其次,刑事或者民事判決作出后的既判力問題,即先行作出的刑事判決或民事判決,對民事部分或刑事部分處理的效力如何。上述問題都需要在民法典頒布的背景下,推動理論界和實務界展開新的思考和探索。
二是“人身權與財產權并重”?!叭松頇嗯c財產權并重”意味著,在保障當事人人身權利的同時,也要注重對其合法財產權利的保障。刑事案件涉案財物處理程序既關系到依法懲罰犯罪,也涉及人權司法保障。遺憾的是,我國刑事訴訟在傳統上存在著“重人身處罰、輕財產處理”的傾向,偏重于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將行為人繩之以法等同于實現正義,未能對涉案財物處理予以同等關注,未能對受犯罪侵害的人及時予以財產賠償。近年來,隨著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的出臺,關于刑事訴訟中的涉案財物處理初步形成了制度框架,司法實務部門也展開了積極探索,“重人身處罰、輕財產處理”的傾向得到一定糾正。但總體而言,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對于涉案財物處理的規定仍然顯得較為分散,相關條文表述較為模糊,需要系統性完善,并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措施。民法典對公民、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及其他社會組織私有財產權的進一步確認和規范保護,是對我國改革開放成果的法治化,因而依法平等保護各主體財產權的理念應當得到辦案機關、辦案人員的尊重與遵循。隨著民法典的頒布,刑事訴訟制度也應對此進行及時回應,努力推動刑事司法理念向“人身權與財產權同等重要、平等保護”的理念轉變。
來源:2020年《人民檢察》第15期
作者:華炫寧
民法典總則編專設“監護”一節,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了家庭監護職責、國家監護制度。檢察機關要把貫徹實施民法典與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機貫通銜接,緊密結合持續落實“一號檢察建議”,更好促進未成年人保護綜合治理。
據今年5月報道,南京市建鄴區莫愁湖街道長虹路的路邊公廁就安裝了人臉識別取紙設備。據新華社,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表示,人臉信息作為生物識別信息,一般來說伴隨著人的一生,是不可更改的。
12月4日,CCTV2020年度法治人物揭曉,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委會專職委員章春燕獲得CCTV2020年度法治人物稱號。CCTV2020年度法治人物評選暨頒獎禮活動由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和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主辦,本次評選委員會成員由各部委評委代表、法學專家評委代表、媒體評委代表和律師評委代表組成。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有關“離婚冷靜期”的熱議備受關注?!薄 ♂槍婈P注的“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于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楊宗濤回應,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于協議離婚。
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近日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靜期”。針對社會關注的“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于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民政部4日回應:“冷靜期”只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的協議離婚,對于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并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個國家憲法日。據介紹,今年是全國第三個憲法活動周,時間為11月30日至12月6日,活動周期間,河南省將通過組織開展旁聽庭審活動,開展憲法、民法典知識競賽等活動,重點宣傳憲法、民法典和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
明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將實施,民政部出臺相關通知對婚姻登記程序作出調整。王金華介紹,根據現行《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調整后的離婚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在多地試點之后,離婚冷靜期制度下月起將在全國鋪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關注離婚權、離婚自由,折射出公民法治觀念的進步,但圍繞離婚冷靜期的一些過度、跑偏解讀,也有必要澄清。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調整后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這五個步驟: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離婚冷靜期并沒有違背“離婚自由”的原則,他只是為沖動離婚開了一副“后悔藥”,而非對婚姻自由增加了一道“枷鎖”。
活動期間,我省將以“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為主題,開展旁聽庭審活動、憲法和民法典知識競賽等主場活動和主題活動,重點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民法典和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等?;顒赢斕欤踉ネ钐K區首府革命博物館被授牌成為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