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18:16 來源:光明日報
本報北京6月20日電(記者劉華東、陳慧娟)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檔案法。新法增設“檔案信息化建設”一章,保障電子檔案、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成果等檔案數字資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級巡視員張桂龍介紹,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檔案工作逐漸轉向數字管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法律予以明確。為此,新修訂的檔案法規定,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檔案信息化建設。電子檔案應當來源可靠、程序規范、要素合規,明確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新法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持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推進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推進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有條件的檔案館應當建設數字檔案館,國家推動檔案數字資源跨區域、跨部門共享利用。
此外,新修訂的檔案法明確縣級以上各級檔案館的檔案,應當自形成之日起滿25年向社會開放。經濟、教育、科技、文化等類檔案,可以少于25年向社會開放;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可以多于25年向社會開放。國家鼓勵和支持其他檔案館向社會開放檔案。檔案館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新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報道國內外檔案行業重大新聞,國家檔案局高端信息,各級檔案部門工作動態信息、國內外檔案界最新學術動態和技術成果,公布解密檔案,傳播中國檔案文化,展示中國檔案工作者風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四十七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發生機構變動或者撤銷、合并等情形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有關單位或者檔案館移交檔案。檔案館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收移交的檔案外,還可以通過接受捐獻、購買、代存等方式收集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20年6月20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六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20年6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