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7日10:20 來源:民生大參考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公開宣判。
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杜新枝因尋親支付的交通費用1193.5元;賠償郭希寬誤工費6400元。
姚策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61312.94元(已給付100000元,尚需給付261312.94元)。
答記者問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策訴被告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公開宣判。兩案分別判決淮河醫院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杜新枝因尋親支付交通費用1193.5元;賠償郭希寬誤工費6400元。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61312.94元(已給付100000元,尚需給付261312.94元)。該案審判長接受采訪,回應公眾關注的幾個問題。
記者: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淮河醫院和姚策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這兩個案件,請問法院為什么這樣判決?
審判長:父母對子女監護、撫養、教育、保護及子女被父母照顧、愛護,是基于血緣關系而產生的一種權利,這一權利與身份關系密切相連,對每一個公民至關重要。郭希寬等三原告訴被告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醫院作為專業的醫療服務機構,對在其處出生的新生兒負有高度謹慎的管護義務,且淮河醫院對于“錯抱”發生在其醫院不持異議,這一過錯導致姚策與生父母28年骨肉分離,且28年后姚策與生父母相認,但自身已患有肝癌,姚策與杜新枝、郭希寬相逢后精神上遭受嚴重痛苦,因此,淮河醫院對此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姚策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由于淮河醫院診療行為不規范、管理不善,導致病歷資料缺失,未按照原開封市衛生局有關規定為姚策及時接種乙肝疫苗,以及“錯抱”事件的發生,應認定淮河醫院存在重大過錯。但是,肝癌的發生除了與防疫有關外,也與個體差異、生活經歷等多種因素有關。因此,本院判決淮河醫院對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產生的合理損失承擔60%的民事賠償責任。
記者:郭希寬等三原告起訴的精神撫慰金180萬元,法院僅支持40萬元,理由是什么?
審判長:郭希寬等三原告訴被告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根據法律規定,綜合考量本案的實際情況、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經濟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判決淮河醫院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對于姚策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除上述因素外,再結合姚策的身體現狀和年齡,淮河醫院的這一“錯抱”行為給姚策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故本院酌情認定淮河醫院賠償姚策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00元。
記者:姚策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賠償數額是如何確定的?
審判長:姚策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其中姚策起訴的賠償費用為916947.81元。姚策訴稱幼時治療乙肝費用305508元,但是其未提交相關票據,缺少證據,沒有證據予以證明,本院不予認定。對于姚策訴求中符合法律規定且有證據證明的602188.23元,根據責任劃分,淮河醫院應承擔60%的責任,故淮河醫院應賠償姚策各項費用361312.94元,淮河醫院考慮到姚策身體及經濟狀況,前期已主動支付了100000元。
(來源:豫法陽光)
備受社會關注的“錯換人生28年”案于12月7日一審公開宣判,患癌當事人姚策及親生父母共獲賠76萬余元。12月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鼓樓法院)針對郭希寬、杜女士、姚策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以下簡稱淮河醫院),以及姚策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個案件,判處淮河醫院共賠償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76萬余元。
12月7日,“錯換人生28年案”一審公開宣判,患癌當事人姚策及親生父母共獲賠76萬余元。12月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鼓樓法院)針對郭希寬、杜女士、姚策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以下簡稱淮河醫院),以及姚策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個案件,判處淮河醫院共賠償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76萬余元。
2020年12月7日,“錯換人生28年”案件一審宣判,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公開宣判。
鄭州今日限行:單號。
今年2月,28歲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親許女士欲“割肝救子”卻發現兒子并非血親,而是河南鄭州的杜女士所生,杜女士的兒子郭威則是許女士的親生兒子。兩個家庭認為,正是因為“錯抱嬰兒”,導致院方1992年未能對剛出生的姚策進行乙肝病毒母嬰阻斷。
9月24日,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多方獲悉,“錯換人生28年案”將于9月25日再次開庭,患癌當事人姚策將帶病出庭。此前9月11日,“錯換人生28年案”以侵權責任糾紛為案由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當天未宣判。
原標題:《“錯換人生28年案”江西患癌小伙首來河南,庭審結果尚未出來》記者了解到,姚策此行除了攜妻兒,還有岳父母,一行人計劃在河南駐馬店待三天,然后去洛陽看望親人。
錯換人生28年”案將在河南開封開庭。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最新獲悉,當年涉事的醫生和護士有望出庭。9月11日,姚策、姚策的生父生母與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糾紛,將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7月23日,河南、江西兩家一行五人(姚策治病未到現場)抵達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據家屬代理律師周兆成透露,7月23日,姚策養母許女士一家以及姚策生母杜女士一家5名當事人趕到了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所在地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準備起訴。
內容包括: 請求依法公開并書面回復199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河南省開封市衛生防疫部門發布的《新生兒乙肝疫苗接種實施方案》,以及《新生兒乙肝疫苗接種情況》相關文件及資料。請求依法公開并書面回復199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河南省開封市衛生防疫部門發布的《新生兒乙肝疫苗接種管理措施》、《醫療機構產科醫務人員接種乙肝疫苗管理實施方案》、《醫療機構產科醫務人員登記乙肝疫苗接種情況》文件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