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映象網訊(記者 楊增強 通訊員 張少格)“違法行為:駕駛員手放在副駕駛腿上;罰款金額:50元;計分:2分。”7月6日,這張交管簡易電子憑證在朋友圈傳播。
“從來沒聽說過這種行為被處罰呀?”感覺“處罰理由”奇葩怪異,不少“老司機”對這張罰單的真實性表示懷疑。
當天下午,映象網記者從汝州市公安交警大隊了解到,該電子罰單系偽造而成,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造謠者法律責任。
網傳: 駕駛員手放在副駕駛腿上被抓拍處罰
映象網記者注意到,網傳的“違法行為:駕駛員手放在副駕駛腿上”的這張汝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電子憑證,編號、被處罰人姓名、駕駛證檔案編號、違法時間、違法行為、違法地點、罰款金額等信息一應俱全,與正規交管電子罰單長得幾乎一模一樣。
交警:罰單系偽造,純屬惡搞
“哪有這種處罰代碼?開具電子罰單需要在系統中選擇對應的法條,在交法中沒有這一項處罰理由。”7月6日下午,汝州市公安交警大隊相關人員接受映象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網傳的這張電子罰單是假的,是偽造而成。“如果大家仔細看就會發現,這張電子罰單的違法行為一項‘駕駛員手放在副駕駛腿上’這幾個字的大小與整張罰單的字體相比偏大。”
汝州市公安交警大隊調取了網傳“電子罰單”的“真身”。“這輛車當天同一時段確實有違法行為,違法代碼1208,違法記分2分,罰款金額50元,違法行為: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汝州公安交警大隊相關人員告訴記者。
縱深:“摸腿罰單”多地流傳,警方將依法追究散布謠言者的責任
映象網記者通過網絡搜索發現,類似的“摸腿罰單”早在幾年前曾在國內多地出現過,只是換了時間和地點,但均被證實系謠傳。
汝州交管部門表示,雖然這條消息是假的,但是開車摸大腿等行為依然屬影響交通安全的范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駕駛員在駕車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開車吃東西、刷微信的行為,均屬于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而且只要車輛在行駛過程或者發動的狀態下,司機單手離開方向盤進行其他非駕駛性操作,都屬于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廣大網友不信謠、不傳謠。對于偽造、編造機動車罰單的,警方將依法追究散布謠言者的責任。
(映象網汝州新聞熱線:180 0371 1078,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映象網“大象陪辦”電話180 0371 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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